2008年5月8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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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限制工程投标的“老赖”赖不下去了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葛琦

  本报讯  一家建筑工程公司欠钱不还,对此“老赖”,桐庐县法院采取了限制其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强制执行措施。该强制措施一宣布,被执行人迅速履行了还款义务。记者昨天从桐庐县法院获悉,这是该院首次动用限制被执行人参与工程招投标的强制执行措施,效果立竿见影。
  桐庐某建筑工程公司因与杭州某机械施工公司有租赁纠纷,经杭州市萧山区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建筑公司同意在2007年11月30日前支付该机械公司塔机租金和违约金共计37万余元;若未按期履行则另行支付违约金24万余元。
  但调解书生效后,该建筑公司并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该机械公司于是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在桐庐县法院辖区内,萧山区法院将该案委托给桐庐县法院执行。
  今年1月,桐庐县法院收到委托执行函后,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责令该建筑公司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此后法院又多次敦促该建筑公司履行义务,但该建筑公司仍然一拖再拖,始终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的实际行动。
  鉴于被执行人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3月27日,桐庐法院向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一年内限制该建筑公司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
  限制被执行人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就意味着剥夺了被执行人在建设工程中的承包人资格。法院的民事裁定作出后,该建筑公司终于感到了压力。近日,该公司与债权人就执行达成和解,并支付了37万余元的执行款。
  目前,法院已解除了对被执行人的工程招投标限制。